保障类型 | 保障内容 |
---|---|
重大疾病保险金 | 100种重大疾病,给付已交保费、现金价值、保额的较大者 |
轻症疾病保险金 | 60种轻症疾病,最多给付6次,每次给付保额的30%(每种轻症只承担一次给付) |
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| 给付已交保费、现金价值、保额的较大者 |
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|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为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,我们自确诊之日起,豁免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 |
身故或全残保险金(可选) | 18岁前,给付2倍已交保费;18岁后,给付已交保费、现金价值、保额的较大者 |
保障范围 | 给付金额 | 案例说明 |
---|---|---|
轻症疾病保险金 | 200,000元×30% | 若甲先生在33岁时(第4个保单年度)不幸罹患轻症疾病,其本人将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元,本合同效力继续 |
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| — — | 同时,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 |
重大疾病保险金 | 200,000元 | 若甲先生在43岁时(第14个保单年度)不幸罹患重大疾病,其本人将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,本合同效力终止 |